真正实盘配资 聚赛龙: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8 22:52 点击次数:191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0.1%,比上月下降0.6个百分点;中、小型企业PMI分别为49.8%和47.4%真正实盘配资,比上月上升0.4和0.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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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23242 债券简称:赛龙转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4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赛龙转债”当期转 股价格的 85%(即 31.29 元/股)的情形,根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预计可能触发“赛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 号)核 准,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2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 万 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 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000.00 万 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债已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赛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4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7 月 12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 月 12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 年 7 月 7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 公司股东。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6.81 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 未有调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 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 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不 得向上修正。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31.29 元/股),可能触发“赛龙转债”转股价格 的向下修正条款。若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修 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 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 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赛龙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